近日,國資委發布《關于促進央企優質發展,做好碳峰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中央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0%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收入不低于30%。如何實現上述安裝目標?在實現碳高峰和碳中和目標的過程中,中央企業應該選擇什么樣的發展路徑?
2021年12月17日,華電國際召開股東大會,同意將第二批新能源資產、新能源股權和新能源前期項目出售給阜新發展,華電集團唯一的新能源業務開發整合平臺,總對價約52.89億元。2021年12月7日,阜新開發成功引進13家戰爭投資公司,募集資金150億元。據華電集團介紹,此次募集資金將通過資本的杠桿效應,將近800億元用于新能源項目建設,可推動1500多萬千瓦風電光伏項目落地。2021年12月22日,中國電力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水電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水電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的成立方案。下屬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下屬控股子公司控制的新能源項目公司將進行重組和整合。整合后,中國水電建設集團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將持有整合主體的相關股權,擬更名為“中國電力建設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公告,參與資產重組的五家公司涉及與風力發電相關的設備軟件和硬件的開發和制造。目前,國內多家央企已進入“世界500強”。對于這些企業來說,如果不能在下一步很好地實踐碳高峰和碳中和的目標,無論傳統業務有多強大,他們都可能無法留在名單上。例如,傳統的火電中央企業集團,即使火電業務持續改善其利潤表如果它在新能源領域不采取任何行動,它的能力和實力將面臨困難。這是中央企業必須面對的壓力。在這種壓力下,中央企業必須采取積極行動。目前,國家已經制定了碳峰和碳中和的宏觀目標,并對央企提出了明確的安裝要求,這是央企的實際外部壓力。
在碳峰和碳中和的目標下,非能源領域的央企也希望贏得一定的發展機會。傳統能源企業積極尋求轉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表示,資產重組是中央企業進入新能源、發展新能源的重要途徑到2025年,中央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比例達到50%以上的目標不難實現。一方面,中央企業可以通過資產重組直接獲得成熟項目。另一方面,即使是自主發展,“中央企業在獲取可再生能源資源方面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在資本成本和戰略愿景方面具有較強的優勢”。未來,無論是光伏還是風電,獲取優質照明和風能資源將成為電站成功的決定性因素。
